中国江西新闻网1月4日南昌讯(彭江兵 报道)记者获悉,2008年全省民办高校工作会议昨日举行。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强调,2008年全省民办高校一律不得扩大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严禁违反政策乱收费。学生退学必须按月计退费用,限时办结。对虚假欺诈招生不开任何口子,如若出现虚假欺诈招生,学校就必须主动全额退费,以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2008年,江西省将加大公办与民办高等教育统筹发展的力度。对民办高职院校和公办高职院校,在发展规划上实行同等政策;在年度招生计划安排上,同等办学条件下对民办院校适当倾斜;在办学行为上,实行同等的管理措施、同等的违规处理办法;在教学水平评估上,实行同等的考评要求和办法;在职业教育专项资金安排上,按同等条件予以资助。
另外,按照“奖、助、免、贷相结合”的总体要求,对民办教育学生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