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1月3日召开的江西全省民办高校工作会上获悉,08年起,江西省将大力促进公办与民办教育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并规范民办教育管理。
年度招生计划安排向民办倾斜
08年,江西将继续对民办高校给予鼓励、支持、引导和规范,并将加大公办与民办高等教育统筹工作的力度。在发展规划上,民办与公办高职在院校设置、规模核定、项目安排、基本建设、贷款政策等方面,实行同等政策;在年度招生计划安排上,民办与公办高职按照同等的办学条件,对民办院校适当倾斜;在办学行为管理上,民办与公办高职实行同等的管理措施、同等的违规处理方法;在教学水平评估上,民办与公办高职实行同等的考评和办法;在任职专项资金安排上,公办与民办高职按同等条件予以资助。
“奖助免贷”享受公办同等待遇
为促进公办与民办教育学生享受同等待遇,按照“奖、助、免、贷相结合”的总体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制度。为了鼓励和规范民办高校健康发展,省教育厅还将建立激励机制,加强对高校辅导员、班主任的管理和规范招生工作的管理,解决好学校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实习生江娟、陶智勇、记者黄小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