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科类专业不得转理科类专业
从今年秋季起,我省异校注册学生不得转学,降分录取学生不得转入非降分录取专业,提前批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转专业。昨日,省教育厅发出通知要求我省各所高职院校和成人院校要严格规范学生转学、转专业,并严禁收转专业费。
省教育厅规范,凡异校注册学生不予办理转学手续,异校注册学生是指甲校注册乙校就读、双方协议转学的学生。降分录取的特殊类型专业学生不得转入非降分录取专业,只能在降分录取的同类专业之间转学转专业。提前批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转专业。定向、委托培养和联合培养学生不得转学。不同层次、不同学制和不同学习形式之间不得转学、转专业。文科类专业不能转理科类专业(文理兼招除外)。一般专业转国控专业(医学类、教育类、司法类、公安技术类),需经省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入学未满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的学生不得转学,二年级以上的学生不得转专业,应予退学的学生不得转学。
省教育厅表示,为保证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原则上每校每年转学人数(指转出)控制在当年招生人数的千分之五以内,。省教育厅每年将分两次集中办理转学手续,春季为7月1日-15日,秋季为元月1日-15日,其他时间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