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免一补”资金只能给贫困生
省教育厅强调对“两免一补”资金必须坚决制止按在校生平摊和轮流享受的做法
24日,省教育厅下发通知要求做好今年秋季“两免一补”工作。通知明确了免补对象,凡财政供养人员家庭的学生、农村比较富裕家庭的学生,均不得进入资助范围,而受助贫困家庭学生和经费落实情况也要建立公示制度,接受广大师生和全社会的监督。
据了解,2006年秋季,省教育厅将继续对全省21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含特教生,下同)、全省持有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卡)或低保证的农村特困群众和城市低保户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两免一补”,对其它县(市、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实行“一免”。而财政供养人员家庭的学生、农村比较富裕家庭的学生不得进入资助范围,不得按在校生平摊“两免一补”资金,不得人为地将资助对象集中到某一两个年级,坚决制止轮流享受“两免一补”或者将“两免一补”拆开分摊到学生的做法。
省教育厅还要求建立贫困家庭学生界定和经费落实公示制度,并按时足额地将免补经费拨到相应学校,严禁任何部门故意拖延、截留、克扣和挪用。另外,我省还将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县级自查、市级巡查、省级抽查”的“两免一补”工作监督检查制度,县级自查面应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