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设立国家助学奖学金 规定学生不得同时享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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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新浪教育 更新时间:2005-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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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新网消息,国家助学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全国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本专科学生中的贫困家庭学生将有资格申请这一奖学金。从今年开始,中央政府每年出资10亿元设立“国家助学奖学金”,58.3万名在校大学生将享受这一政策的优惠。
据中国青年报消息,该项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两种形式。“国家助学
金”面对全国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本专科学生中的特别贫困家庭学生,每人每月资助150元生活费,按10个月发放,资助人数53.3万人。“国家奖学金”则面对全国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贫困家庭学生。每人每年资助4000元,资助人数5万人。
财政部和教育部在《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中,详细规定了奖学助学金的发放办法。其中规定:国家助学奖学金按年度申请和评审,每年9月开始受理申请,当年10月31日前评审完毕;并要求在正式确定资助学生名单之前,初审合格的学生名单必须向全校师生公布。奖学助学金有两种发放形式:国家奖学金由各高校统一发放给获奖学生本人;国家助学金由学校按月发放给学生,或直接打入学生每月的伙食卡。
此外还规定,同一学年内,学生不得同时享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但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在学校每学年申请一次,可连续申请。
名额分配时,两类学校将会享受到倾斜政策:一是对西部地区的高校适当予以倾斜,二是对农林、水利、师范、民族、地质、矿产、石油、航海等专业的学生占在校生比例较大的高校适当倾斜。
有关部门强调,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助学奖学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同时要接收财政、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作者:原春琳
(来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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