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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对学校超规定标准的收费要征税?乱中加乱!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光明网 更新时间:2006-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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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对教育机构营业税的管理,南昌市地税局决定对学校超过规定标准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收入,一律按3%的税率征税;对未按规定申报纳税的学校,最高罚款1万元。(6月7日新华网)

  地税部门收税应该本着来源合法,税源清澈。
 
    纳税人的行为也应是取之有道,正派、正当。学校超过规定标准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收入,这是大多数的公民都能确定的乱收费,也可说是不很正当的收入,象这等乱收费也能收税?

  教育乱收费是多年以来的顽症,人们对教育乱收费迸发出无比的怨气,国家有关部门一而再再而三的发严词:禁止、不准、限止,目前正列入国家有序的治理范围。在人们翘首以待的希望时,地税部门不适事宜的提出对教育乱收费征营业税,这税是怎么生成的,这税是依据什么政策法令制定的暂且不说。但我们不禁要问:本来就是不合理的收费,本来就应取消的收费,你还趁热打铁,以此为税源,这税源来得合法吗?这取道干净吗?这究竟是对教育乱收费的肯定还是否定?毫无疑问肯定因素多。

  也许地税部门会说,我只管收税至于它的来源是不是合法不是我们所能界定的。如果收税不问来路,不管青红皂白,不管来源合不合法,什么不正当的收入都去收税,那你这个税源就不能完全说来的干净,收的明白,“纳税人依法纳税,收税方依法收税”在此不知作何理解。

  教育乱收费收税,表面上看起来是一种制约,实际上更使乱收费明码加价,“堤内损失堤外补”,你收了多少税,作为纳税的校方决不是省油的灯,又会以此为契机多收费,甚至加倍的收费。你再加,他再收,必将带来新一轮的收费竞赛,把税收的负担转嫁于学生。

  教育乱收费决不能靠税收的扛杆来使之达到平衡,更不能以此来开源增收,在教育乱收费上再加税,犹如在人们疼痛的伤口上加了把盐,它只会进一步加乱收费的秩序。

  遏止教育乱收费任重而道远,只有在教育的必要投入上,内部管理上,有效的监督上加大力度。不该收得费坚决制止,因条件不成熟不能马上消除的费,有计划、有步骤的逐步取消,不能扩大新的再收费和巧立名目乱收费。更不能在取消乱收费的行程中节外生枝的收税。

  教育乱收费收税与情与理都不通,地税部门要增加税源,要完成或超额完成税收任务还是多动动其它方面的脑筋,不要再给教育乱收费添乱,不要让教育乱收费这一顽症又获得扩展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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