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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高考移民”陕西考生常住户口须满3年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教育报 更新时间:2005-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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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高考报名在即,陕西省招办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地严格报考资格审查,严防“高考移民”。   2002年,陕西省制定了“报考者在陕常住户口必须满3年”的规定,执行两年来,得到了考生及家长的极力拥护,社会反映良好。2005年,陕西省继续执行报考者在陕常住户口必须满3年的规定,省招办要求各级招办在报名时认真审查报考者的户籍状况,重点审查往届生、转学学生和在外地借读的学生。各中学要严格学籍管理,严禁伪造中学学籍档案。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动员其尽早回原籍报考。对为考生弄虚作假提供便利的有关人员,要给予相应的处分,对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陕西省规定,对于户口在陕西、因公长期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作的职工或职工子女确需在当地借考的,在考试科目、形式及计分办法与陕西相同的前提下,由考生或其父母工作单位向单位所在地的省级招办申请,征得同意后再报户口所在县(区)及市(区)招办同意,并报陕西省招办批准方可在外省借考;在陕西工作的外省籍户口职工或职工子女确需在陕西借考的,应由户口所在地省级招办同意,并征得在陕西借考的县(区)及市(区)招办同意,并报陕西省招办备案。省内不得跨市(区)借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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