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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公布民办高校招生政策:自考生不能转为统招生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南昌晚报 更新时间:20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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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江西省民办高等学校2008年秋季招生政策的公告》,强调各民办高校在招生过程中要严格区分普通高等教育与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教育的政策界限,努力在2008年实现招生“零违规”目标。

  自考生不能转为统招生
  
  在江西省民办高校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学生,必须是在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按计划、志愿和分数线,由当地高招部门办理录取手续。未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未在当地高招信息网上公布录取信息的学生,一律不能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学籍。
  
  江西民办高校在国家统招生之外自行招收的学生为自学考试学生或非学历教育、中职学生,自考生不能转为统招生、不能在下一年度报名参加“三校生”对口招生考试,不能违规办理“补录”。
    
  “五年制”高职限招本省学生
  
  江西省民办高校招收的普通中专(中职)学生,由中招部门办理录取手续。五年一贯制高职招收初中毕业起点的学生仅面向江西省招生,其招生计划由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发改委统筹安排,由生源所在地省级中招部门办理录取手续;非江西省户籍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不可跨户籍以“三校生”名义报考江西省高职生。

  网上公示备案的民办高校
  
  省教育厅对办理了备案的民办高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在江西教育网上公示,考生可登录江西教育网核对查询。

 

  ★提醒:

  新生报到须明确学籍身份
  
  2008年江西民办高校新生报到,继续分设统招生与非统招生报到处分别办理报到手续。持江西省高招办统一印制的录取通知书和江西省中招办统一印制普通中专高等职业学院录取通知书的学生,应到统招新生报到处报到;凡是未持省级招生部门统一印制录取通知书的新生,应到非统招新生报到处报到。
  
  新生报到时,必须明确自己的学籍身份,核对清楚经批准(备案)并公示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核对清楚在收费票据上相应注明“统招生”、“自考生”、“中职生”、“非学历教育学生”学籍身份。

  ★相关链接:

  民办高校录取通知书分为四类

  荩纳入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招收的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学生,由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由学校寄发江西省高招办统一印制的录取通知书(属于初中毕业起点五年一贯制高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学生,由学校寄发江西省中招办统一印制并加盖公章的录取通知书)

  荩民办高校自行招收自学考试助学班学生,由学校寄发江西省教育厅社管处备案盖有学校公章的自学考试助学教育入学通知书

  荩民办高校自行招收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的学生,由学校寄发经江西省教育厅社管处备案盖有学校公章的学习通知书

  荩民办高校按中招政策规定招收的普通中专(中职)学生,由学校寄发中招部门统一印制的录取通知书
  
  ◎江西民办高校新生入学的学籍,相应分为四种。民办高校2008年招收的各类学生,可进入江西省大中专院校学生学籍注册信息系统,接受公开查询。(彭江兵)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所提供的所有信息可能与实际情况有所出入,仅供参考。
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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