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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优惠考生专业成绩统一复试工作规定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江西教育网 更新时间:2008-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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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复试对象

  高中阶段参加由江西省教育厅组织或参与组织的体育竞赛,在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武术、体操、田径、游泳、举重、艺术体操项目上获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复试报名

  具有复试资格的考生,须持有关证明材料于3月28日至4月3日到户口所在县(区)招考办报名,并填写《江西省2008年体育优惠考生审核表》(见附件),县(区)招考办汇总后连同考生证明材料于4月5日前统一报送设区市招考办,由各设区市招考办对考生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于4月10日前将《江西省2008年体育优惠考生审核表》报送省高招办。

三、复试工作的组织

  复试工作由省高招委、省教育厅领导,省高招办组织,省教育厅体卫艺处、省高招委监察组参加,江西师范大学(青山湖校区)体育学院承办。

四、复试办法

  复试项目与考生当年比赛项目相同,其中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武术、体操、田径、游泳、举重、艺术体操项目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暂行规定》中的专项考试办法进行考核,田径、游泳合格成绩执行二级运动员等级标准,其它项目合格成绩为32分(满分为40分)。

五、复试时间和地点

  考生于5月17日到江西师范大学(青山湖校区)体育学院领取准考证(由省高招办统一印制),5月18日进行专项复试。

六、复试工作要求

    1、组织复试工作参照体育专业考试的有关规定进行。

    2、参加复试的考生按规定缴纳复试报名费。
 
    3、复试结果均当场向考生公布,由考生按指模印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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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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