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西教育厅:国家助学金和奖学金可同时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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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黄小路 文章来源:大江网-信息日报 更新时间:2007-9-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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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南昌讯 记者23日获悉,江西省教育厅日前颁发江西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等多种奖学金和助学金的实施细则,对各奖学金、助学金的管理、申请作出明确规定。同一学年内,高校学生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高校: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申请
据介绍,高校在校生中只有二年级(含)以上特别优秀的学生才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大一新生不可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每年9月30日前向所在高校提出申请,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和申请国家奖学金不一样的是,必须是品学兼优的二年级(含)以上的贫困生才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而且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不过,大一新生中的贫困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其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分为三个档次,分别为每生每年3000元、2000元和1000元。
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招收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申请条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成人高等学校举办的普通高等教育学生,也可以申请以上3种奖学金或助学金。
无论是民办高校还是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但同一个学生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中职:助学金必须在入学一月内发放
据介绍,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可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学校应于学生入学一个月内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500元。学校要制定本校国家助学金具体实施办法,设立专门机构和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助学工作,要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直接将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为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 (陈津 记者:黄小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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