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西:复读收费原则上参照民办高中标准 |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江南都市报 更新时间:2004-8-26 |
字体:小 大 打印 关闭 视力保护色  |
| ---------------------------------------------------------------------------------- |
公办学校不设高中复读班,并不意味着高考落选生“无处可去”,记者昨日从省教育厅获悉,各地可以采取三种方式安排高中毕业生复读,原则上参照民办高中收费标准执行。
这三种方式分别为:设立高考补习学校,即各市、县(区) 可以相对集中举办高考补习学校;合作举办高考补习班,即各地可以与按民办机制运行的学校联合举办高考补习班(不得在公办高中校区内举办);挖掘现有民办高中的潜力,招收一些复读生。以上这些招生方式都须报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省教育厅还强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今后都不得进行高考升学排队,尤其不能将往届生作为应届生混在一起排队。往届、应届生高考报名将从2005年起分开进行。
此外,公办高中在编在岗教师未经学校直接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都不得到高考补习学校或复读班授课,更不能私自组织人员开办复读班。对违规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教师资格,三年内不得评先、评优、晋级等。
|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所提供的所有信息可能与实际情况有所出入,仅供参考。 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
|
| 【字体:小 大】【刷新】【打印】【返回顶部】【关闭】 |
|
上一篇新闻: 复读 你会选择吗?高分复读注意四问题
下一篇新闻: 湖北:专家提醒考生不要轻易选择复读 |
|
| |